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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地下文物保护进入立法程序

来源:京华时报   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时间: 2010-1-29
保护古都文化,是建设世界城市的要件之一。这一常识并不难以理解。 

  但知难行易。市政协最近的一份专题调研报告显示,随着这个城市的高速发展,虽“看不见、摸不着”但价值连城的地下文物,几乎处于无保护状态,遭破坏情况严重。 

  两会前夕,这份旨在为地下文物保护“把脉”的调研报告呈递至北京市政府。最新的消息是,目前该报告已得到市委市政府相关领导批示,地下文保正式进入立法轨道。 

  >>现状

  98%城建项目未作考古勘察

  由市政协文史委牵头,历时将近一年完成的地下文物调研报告近日出炉。 

  调研结果令人心惊——上世纪80年代,城建由二环以内向三、四环扩展,城区内地下文物受到破坏;本世纪随着城市规划的展开,房地产开发、大型建设项目以及轨道交通项目的上马使得地下文物破坏问题更加突出。 

  一个事例是,2005年,西城一项工程在进行暖气沟改造时,发现一些瓷片,这片被当成“碎玻璃”坑的区域,后经专家认定,成为震惊全国的考古发现。出土的120多万片瓷片,从元末到明中期,是目前国内规模最大、窑口最多的瓷片考古发现。 

  该调研报告称,2007和2008两年,北京市从事土方施工的新开工建设项目共有4191项,但只有97个项目进行了考古勘探调查,仅占总数的2.3%。 

  数字触目,却仅是已知,大量未作文物勘探保护的建设项目中,究竟破坏了多少重要文物,已经无法估算。

  >>号脉

  现有法规不具操作性

  调研报告对北京地下文物保护状况“号了脉”——导致严峻形势的根本原因在于法律法规不健全。 

  “有关法律法规中,一些关键地方表述模糊。”市文物局法规处处长高小龙对此感触颇深。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以下简称《文物保护法》)规定,进行大型基本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事先报请文物部门在有可能埋藏文物的地方进行考古调查、勘探。但是,对于什么是“大型”,却没有明确的量化规定,造成执行困难。 

  高小龙介绍,去年,市文物局提出了第四批地下文物埋藏区名单,涉及15个区县共21项。但是根据现有规定,埋藏区以外及一万平米以下建设项目的地下文保,仍处于无法可依的空白状态。 

  此外,相关法规中,虽然要求建设单位依法报请文物勘探、在施工中发现文物停工报告,但对不履行规定的行为却缺乏监督、执法以及处罚的约束性规定。 

  有业内人士也表示,尽管现有法律及规定存在尚需完善之处,但如果能得到严格执行,势态也不会如此严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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