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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部“19条”出击土地市场 再掀房地产调控风暴

来源: 互联网 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时间: 2010-3-11 12:47:02
  继"国四条"、"国十一条"等调控政策之后,3月10日,国土资源部出台整治房地产用地的专项文件《关于加强房地产用地供应和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掀起又一场"房地产土地调控风暴"。

  

  近日国土部发布了19条土地政策新规,再次从楼市源头抑制市场热炒。

  3月10日,作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重头,土地市场今后将迎来更加严格的监管。国土部下发通知,开发商今后在拿地时一律按照底价的20缴纳保证金,成交后,需在一个月内缴清成交额50的首付款。

   实施用地开竣工申报制

  通知全文近五千字,涉及五个方面,共19条。通知要求各地,加快编制住房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确保不低于住房建设用地供应总量的70用于保障性住房、棚户改造和自住性中小套型商品房建设,严格控制大套型住房建设用地,严禁向别墅供地。

  通知要求,严格规范商品房用地出让行为,严格控制商品房用地单宗出让面积,条件具备的地方可以探索房地产用地出让预申请制度。严格土地竞买人资格审查和土地出让合同管理。对用地者欠缴土地出让价款、闲置土地、囤地炒地、土地开发规模超过实际开发能力以及不履行土地使用合同的,禁止其在一定期限内参加土地竞买。对存在的违法违规用地行为,要严肃查处。

  国土部明确,从2010年4月1日起,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建立房地产用地开竣工申报制度。

  用地者须在项目开工、竣工时,向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书面申报,各地应对合同约定内容进行核验。在合同约定期限内未开工、竣工的,用地者要在到期前15日内,申报延迟原由,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按合同约定处理后,可通过增加出让合同和划拨决定书条款或签订补充协议等方式,对申报内容进行约定监管。对不执行申报制度的,向社会公示,并限制其至少在一年内不得参加土地购置活动。

  确保保障房用地

  《通知》要求科学编制住房特别是保障性住房用地供应计划。

  为了确保保障性住房、棚户改造和自住性中小套型商品房建房用地,《通知》要求,确保上述用地不低于住房建设用地供应总量的70荐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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